保單強制解約 限壽險、年金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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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避免人欠錢,保單被迫強制解約,而失去自己、家屬生活的最低保障,金管會已重修《法》被的保單標的,僅限壽險、年金險兩大險種,且解約金需達一定金額以上才能做扣押、被執行標的,該修法草案將在10月底送行政院。

「一定金額」以上是多少?金管會說,參考強制執行法,債務人和共同親屬生活所需的最低費用,最少不得低於三個月。依目前來看,約落在10萬至20萬元左右。

換言之,未來債務人欠錢導致保單被強制執行時,僅限「人壽保險契約」、「年金險」兩大類保單且解約金需達10萬至20萬元以上,才能被做強制執行標的。

若與6月金管會預告修《保險法》以壽險保額100萬元、單筆解約金10萬元以內等八大保單類型,禁止做扣押相較,金額大幅縮水,等於保戶最低生活費下降。

為何過往是採取「保額」100萬以上才做扣押,若改用「解約金」僅剩10萬至20萬元左右,差距很大?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昨(24)日解釋,保額因不同險種的儲蓄性質高低,會與解約金有落差,為讓比較門檻一致,因此改以解約金去規範。

陳清源說,預告期間,外界有很多意見,最後金管會決議「簡化」,參考最高法院,確定可做強制執行保單,僅限「人壽保險契約」和「年金險」兩大類,且解約金一定金額以上才能做扣押,以兼顧債權人和債務人。

他說,因僅限壽險和年金險,其餘包括產險、醫療險、意外險(不論是否有還本)、旅平險等全數都不能做強制執行,但小額終老保單屬於壽險,因此會被納入。


標題:保單強制解約 限壽險、年金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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