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涉貪案第3度出庭 要求檢方提供當年簽結簽呈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前中)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14日第3度出席桃園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中央社記者葉臻攝 114年1月14日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前中)涉及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14日第3度出席桃園地方法院準備程序庭。中央社記者葉臻攝 114年1月14日

(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14日電)前桃園市長鄭文燦涉華亞科技園區土地開發貪污案。鄭文燦今天第3度出席桃院準備程序庭,辯檢雙方針對桃園市府先前的會議紀錄進行勘驗,辯方也要求檢方提供當年2度簽結的簽呈。

鄭文燦涉林口特定區工五工業區(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貪污案,8月間被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求刑12年。

桃園地方法院下午2時30分第3度召開準備程序庭,雙方針對民國106年間桃園市政府召開工五工業區擴大變更會議案的會議譯文進行逐字勘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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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對會議紀錄均不爭執證據能力,但如監聽譯文及會議錄音檔、逐字稿等衍生性證據,需要核對內容後再行表示意見;辯方也針對音檔逐字稿中的語句、部分發語者身分與文句的對應有所疑義,並質疑檢方斷章取義。

辯方也要求檢方提供當年2度簽結的簽呈,認為內容對鄭文燦有利,鄭文燦也說,他有知悉、閱卷的權利;檢方則說,當年簽結是因為案件偵辦遇到瓶頸,偵查報告包括可能有涉案證人情節才未提供,這部分還請法官審酌。(編輯:李錫璋)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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