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農曆春節腳步逼近,勞動部針對過年連假發布最新勞動權益保障指引。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除夕、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必須依法給予勞工假期及薪資。若勞工於此期間出勤,雇主應支付加班工資,最高可領取雙倍薪資。下載食尚APP,天天免費抽大獎!
過年上班薪水怎麼算?
勞動部近期發布「春節期間之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新聞稿,詳細說明各類假別的薪資計算方式。勞動部表示,農曆除夕、春節(大年初一至初三)均為國定假日,雇主應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並給薪。雇主如徵得勞工於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出勤工作,應依法給付出勤工資。
休息日、國定假日上班薪水計算
如勞工於春節連假期間加班,勞動部以月薪36,000元的勞工、出勤8小時為例(以36,000元÷30日÷8小時,推算平日每小時工資額為150元),其各日出勤及工資給付規定如下:
1、休息日: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休息日出勤加給之規定計算。
試算:150元×1⅓×2小時+150元×1⅔×6小時=1,9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週休二日者):1/25、1/27及2/1
2、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休假日出勤加倍發給工資。
試算:150元×8小時=1,200元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28、1/29、1/30及1/31
3、例假:非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工作。
完全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1/26及2/2
2025補班日為2/8
勞動部指出,民間企業多有比照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之情形。企業如屬週一至週五為工作日、週六為休息日、週日為例假之出勤模式,欲比照政府機關出勤,以形成本次春節期間之9天連假,可透過8週彈性工時之實施,將2/8之原定休息日與1/27之原定工作日對調。也就是說,1/27週一放假,但2/8週六得上班。
勞動部另表示,如非比照政府機關調整出勤者,該等假日如適逢勞工之例假或休息日,應由勞雇雙方協商擇日補假,而該等假日仍維持原例假或休息日之性質;至擇日補假之當日,性質為國定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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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權益受損可申訴
考量到各行各業營運模式不同,勞動部強調雇主應與員工明確約定假期安排及工資標準,以避免勞資爭議。無論是正職或工讀生,只要在國定假日出勤,雇主都必須依法支付加倍工資。若發現權益受損,勞工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若勞工發現權益受損,可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示意圖,圖片來源: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勞動部
網址:https://www.mol.gov.tw/1607/1632/1633/77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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