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0日電)中國籍阮姓男子駕快艇偷渡來台,自稱為投奔自由而來,一審認定阮男自首予以減刑,依未經許可入國等罪判處有期徒刑8月;經上訴,二審今天駁回上訴,仍維持原判,還可上訴。
本案起於,中國籍阮姓男子疑因言論問題遭中國公安調查並限制出境,今年6月8日晚間自中國福建省駕駛快艇出發,隔天上午9時許駛入新北市淡水河渡船頭碼頭,遭海巡署送辦,並由內政部移民署收容。
案經士林地檢署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等罪起訴阮男。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作出判決。(編輯:李錫璋)1131220
標題:中國男子駕快艇闖淡水河案 二審仍判刑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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