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2家公司股票恐變壁紙!交不出財報遭公告停止買賣 最快這天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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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鑫、昶虹2公司交不出財報,證交所今公告停止買賣。(圖/CTWANT資料照)

圖文/CTWANT

臺灣證券交易所表示,上市公司應於8月14日前公告申報第2季財務報告,截止目前申報家數達903家(含創新板公司16家,不包括金融保險公司計34家,公告申報期限為9月2日),不過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358)及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號:2443)無法如期出具財務報告,若持續未改善,預估終止上市日最快為11月18日。

證交所表示,廷鑫興業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證交所營業細則(下稱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9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暨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嗣查廷鑫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8月19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

昶虹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3、14款及第50條第1項第1、16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暨停止在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賣在案。嗣查昶虹未依法令期限公告申報113年第2季財務報告,核有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情事,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8月19日起,將其上市有價證券併案停止買賣。

隆銘綠能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代號:3018)前因有同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款及第49條之2第1項第4款規定情事,其上市有價證券經列為變更交易方法併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在案,嗣查該公司最近期公告申報之財務報告顯示,淨值已不低於財務報告所列示股本十分之三,核已符合同細則第49條之2第2項第4款規定,且無其他採行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情事,惟尚未符合同細則第49條第2項第1款規定,證交所已公告自113年8月19日起,取消其上市有價證券分盤集合競價交易方式,仍繼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

另華冠通訊股份有限公司(代號:8101)經簽證會計師出具繼續經營能力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之查核(核閱)報告將於113年8月19日屆滿3年,核有證交所於109年4月1日起公告實施退場機制情事,屆期將依同細則第50條第1項第16款規定,另於113年8月20日公告停止買賣事宜,謹提醒投資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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