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支持數位資產繼承的產業解讀:虛擬財產確權、《民法典》框架與數位金融基礎設施的制度缺口
中國法院依《民法典》第127條與第1122條的開放式架構,陸續承認加密貨幣、虛擬帳號與平臺資產的可繼承性,為數位金融基礎設施與數位遺產服務開啟制度化需求。本篇解析其司法邏輯、確權機制與產業影響。
近年中國多個法院在繼承糾紛判決中陸續承認數位資產的可繼承性,把加密貨幣、第三方支付帳戶餘額、遊戲虛擬道具、社羣帳號乃至數位錢包私鑰控制權納入《民法典》的遺產範疇。這條司法路徑標誌著中國財產權體系從實體動產與不動產,向「網絡虛擬財產」與「數位金融資產」的系統性延伸,對數位金融基礎設施、財富管理平臺與遺產規劃服務產生長期結構性影響。
摘要
中國法院透過個案判決確立「數位資產屬於可繼承的合法財產」的司法立場,在《民法典》第127條與第1122條的開放式條文架構下,把加密貨幣、數位錢包、虛擬帳號與平臺餘額納入遺產分割機制,為數位金融基礎設施與數位遺產服務開啟制度化需求。
關鍵事實
- 事件主軸:中國基層至中級法院在多起繼承糾紛中,支持將數位資產列入被繼承人遺產範圍。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27條確立對數據與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原則;第1122條以「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概括定義遺產範圍。
- 政策張力:中國自2017年起關閉境內加密貨幣交易平臺,2021年9月多部門聯合聲明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但司法實務仍傾向將加密貨幣視為具有財產屬性的「虛擬商品」。
- 資產類型:法院判決涉及的數位資產涵蓋加密貨幣錢包、第三方支付帳戶餘額、遊戲道具、短影音與社羣帳號、域名以及數位內容帳戶。
- 核心爭點:私鑰控制權的繼承、平臺帳號服務條款與繼承法的衝突、跨境數位資產的管轄與取回。
背景脈絡:財產權概念的數位化擴張
回顧過去一年,中國法院在繼承糾紛領域的判決,呈現財產權概念持續向數位領域擴張的軌跡。在傳統繼承法框架下,遺產以不動產、存款、有價證券與實體動產為主;然而隨著居民財富結構改變,加密貨幣錢包、移動支付餘額、遊戲帳號、社羣帳號與訂閱制服務帳戶等數位資產,逐步成為個人財產組成中不可忽略的一環。
這項司法動向並非孤立現象。2021年1月1日施行的《民法典》第127條明確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1122條則以「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為遺產的概括定義,為司法實務保留解釋空間。法學界普遍將這兩條條文解讀為「開放式財產列舉」——立法者未以列舉方式限定遺產類型,而是以「合法性」作為單一門檻,讓法院可依個案認定新興數位資產是否構成可繼承財產。這種立法技術回應了財產形態快速演變的現實:從1990年代網絡遊戲虛擬道具爭議,到2010年代移動支付普及,再到2020年代加密貨幣私鑰繼承難題,法院必須在既有民事法律框架內為新興爭議尋找裁判路徑。
司法實務的核心邏輯:合法性而非形態
法院在認定數位資產可否繼承時,審查重點並非資產的技術形態,而是其「合法性」。這項邏輯對加密貨幣尤為關鍵。中國自2017年起禁止境內加密貨幣交易,2021年9月中國人民銀行聯合多部委發布通知,將虛擬貨幣相關業務活動定性為非法金融活動;然而在民事繼承場景中,多個法院傾向把加密貨幣認定為「具有財產價值的虛擬商品」,承認其作為個人合法財產的地位,進而支持繼承主張。
這種「監管禁止流通」與「民事承認財產屬性」並存的雙軌結構,是理解中國數位資產司法的關鍵。刑事與行政監管層面禁止交易與兌換;民事層面則承認已持有的數位資產具備財產屬性,可作為遺產分割對象。這樣的裁判路徑避免將監管政策直接延伸為對私人財產權的剝奪,同時為當事人提供有限的司法救濟渠道。
對非加密數位資產,法院的認定相對直接。第三方支付帳戶餘額、證券帳戶數位憑證、銀行數位帳戶,本質上是法定貨幣的數位形式,其繼承沿用既有金融帳戶繼承程序。社羣帳號、遊戲帳號與訂閱制服務帳戶的爭議較大,法院需在平臺服務條款(多用戶協議形式限制帳號轉讓)與繼承法之間權衡;多數判決傾向承認繼承人對帳號內財產性權益(如帳戶餘額、充值剩餘、具有交易價值的虛擬物品)的繼承權,對純人身性質的內容(如私信、個人動態)則審慎處理。
虛擬財產確權與遺產分割機制
數位資產繼承的首要技術難點是確權。與不動產有產權登記、銀行存款有帳戶紀錄不同,加密貨幣的「所有權」建立在私鑰控制之上——掌握私鑰即控制資產,沒有中心化登記機構可供查詢。這項技術特性使繼承人面臨兩難:若被繼承人未留下私鑰或助記詞,資產可能永遠無法取回;若留下私鑰,繼承人取回過程又缺乏制度化管道,需依賴遺囑、公證或司法途徑確認繼承權。
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通常需解決三層問題:第一,確認數位資產的存在與數量,這依賴被繼承人生前的交易紀錄、錢包地址、平臺帳戶資訊;第二,確認繼承人的繼承權,這沿用《民法典》繼承編的法定繼承與遺囑繼承規則;第三,確認交付方式,即如何把私鑰、帳號控制權或平臺餘額安全移交繼承人。其中第三層最為棘手,因為私鑰移交本身不經過任何第三方,法院判決的執行高度依賴當事人配合。
對平臺託管型數位資產(如交易所帳戶餘額、支付寶與微信支付餘額、券商數位帳戶),遺產分割相對可行——平臺憑繼承證明文件即可辦理過戶或提現。但這類機制目前仍以商業銀行與大型支付機構的內部流程為主,缺乏統一的數位遺產登記與公示制度。在此脈絡下,中國數位資產繼承制度與既有金融財產繼承實務存在結構性交集,例如與房貸繼承棄權事件所揭示的資產價值重估難題屬於同一條「財產權邊界重畫」的政策脈絡:當資產價值評估變動劇烈或確權機制不健全,繼承人往往需要在法律權利與經濟理性之間重新權衡。
數位金融基礎設施的結構性影響
數位資產可繼承性的確立,對中國數位金融基礎設施提出制度化要求。首先是數位身分與財產登記體系。目前中國的金融帳戶實名制已覆蓋銀行、證券、第三方支付與部分保險業務,但加密貨幣錢包地址、鏈上資產與跨平臺數位憑證並未納入統一登記框架。法院判決雖承認其財產屬性,卻無法填補登記與公示的制度空白——這正是後續立法與監管需要補位之處。
其次是數位遺產服務市場的興起。隨著高淨值人羣持有的數位資產規模增長(據業界估算,全球加密資產持有者已達數億規模,中國為歷史主要市場之一),遺囑公證、數位資產託管、私鑰託管與繼承規劃服務的需求相應浮現。傳統律師事務所、公證處與財富管理機構正逐步把數位資產納入遺產規劃服務範疇,但行業標準、收費模型與責任邊界尚未形成共識。
加密貨幣市場本身的價格波動,也為遺產分割帶來額外複雜度。數位資產的估值時點、折現方式與份額切割,在缺乏公開市場報價(中國禁止境內交易)的情況下,需依賴境外報價或鑑價機構。這與比特幣等加密資產的價格劇烈波動結合,使繼承標的價值在訴訟期間可能大幅變動。對這類資產的結構性脆弱定價機制,可參照比特幣價格回檔與加密市場結構性脆弱的分析框架——同樣是「高波動+薄流動性+弱登記」三重特徵,在繼承場景被進一步放大。
與既有財產繼承實務的整合
中國《民法典》繼承編與物權編為數位資產繼承提供了基本法律框架。第1122條以概括方式定義遺產,第127條確認虛擬財產的可保護性,物權編則為財產權能的轉移提供物權法基礎——所有權人對不動產或動產依法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與處分的權利,同一邏輯可延伸至具備財產屬性的數位資產。數位資產繼承可透過「準用」既有規則的方式納入裁判實務,而不必為每一類新興資產單獨立法——這項立法策略降低制度回應成本,但也把解釋負擔轉嫁給法院。
影響分析與產業訊號
這項司法動向對多個產業板塊釋放結構性訊號。
對財富管理與私人銀行業務,數位資產納入遺產意味著高淨值客戶的資產負債表需要重新審視。長期以來以實物資產與金融證券為核心的財富管理框架,需把鏈上資產、數位錢包與平臺帳戶納入資產盤點與傳承規劃流程。具備數位資產託管能力或與區塊鏈基礎設施業者合作的財富管理機構,將在這波需求中取得差異化優勢。
對律師、公證與遺產規劃服務業,數位資產繼承案件的增加帶來業務擴張機會,同時要求專業能力升級。傳統繼承法律服務以物權與婚姻家庭法為主,數位資產繼承則需要對區塊鏈技術、加密錢包運作、私鑰管理與平臺規則有基本掌握。法學教育與在職培訓體系回應這項需求的速度,將決定行業供給側能否跟上裁判實務的演進。
對數位金融基礎設施本身,數位資產繼承制度化將推動三項基礎工作:統一數位資產登記與查詢機制、平臺帳號繼承的標準化流程、以及私鑰託管與恢復的合規服務體系。這三項基礎工作的建設進度,決定中國數位遺產市場的成熟速度。
趨勢判斷
短期內,中國法院透過個案累積數位資產繼承的裁判規則,預期將圍繞三條主線演進:加密貨幣財產屬性的進一步確認、平臺帳號繼承與服務條款衝突的裁判標準化、以及私鑰與數位憑證交付的執行機制建設。這條路徑依賴司法解釋與指導性案例,立法層面的專門規則可能需要較長週期。
中長期觀察,數位資產繼承的制度化將與中國數位金融基礎設施整體升級同步推進。數位人民幣作為中國央行發行的法定數位貨幣,其繼承機制相對明確(屬於法定貨幣數位形式,適用既有存款繼承規則);但非央行發行的數位資產(加密貨幣、穩定幣、非同質化代幣、遊戲虛擬物品)的繼承機制,仍需要在登記、估值、託管與交付各環節建立專門制度。業界普遍預期,未來幾年將出現針對數位資產繼承的司法解釋或部門規章,把目前分散於個案判決的規則系統化。
對企業與個人而言,這項趨勢帶來幾項實務啟示:其一,個人應把數位資產納入遺產規劃,透過遺囑、密鑰託管與帳戶清單降低繼承風險;其二,平臺企業應在服務條款中明確帳號繼承機制,降低合規與訴訟風險;其三,財富管理與法律服務業者應把數位資產繼承納入服務範疇,建立差異化能力。
常見問題 FAQ
中國法院支持哪些類型數位資產的繼承? 據公開判決與報導,法院支持繼承的數位資產涵蓋加密貨幣、第三方支付帳戶餘額、遊戲虛擬物品、社羣與短影音帳號、數位錢包與域名等類型。審查核心是資產的合法性與財產屬性,而非技術形態。
加密貨幣在中國已被禁止,為何還能繼承? 中國禁止的是加密貨幣的境內交易與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但民事層面多個法院傾向把已持有的加密貨幣認定為「具有財產價值的虛擬商品」,承認其作為個人合法財產的地位,故可作為遺產分割。監管禁止流通與民事承認財產屬性,是兩條並行的軌道。
繼承人不知道被繼承人持有數位資產怎麼辦? 這是數位資產繼承最常見的實務障礙。若被繼承人未留下私鑰、助記詞或帳戶清單,繼承人往往難以發現並取回資產。實務上可透過遺囑、數位資產清單、密鑰託管服務或平臺帳戶紀錄查詢降低資訊不對稱,但目前缺乏統一的數位資產登記查詢機制。
數位資產繼承與傳統房產、存款繼承有何差異? 主要差異在確權與交付環節。房產有產權登記,存款有銀行帳戶紀錄,交付可透過登記機構或金融機構完成;加密貨幣等去中心化數位資產無中心化登記,交付依賴私鑰控制權轉移,法院執行難度較高。
結論
中國法院支持數位資產繼承的司法動向,是中國財產權體系數位化轉型的關鍵訊號。在《民法典》開放式條文架構下,法院透過個案累積把加密貨幣、虛擬帳號與平臺資產納入遺產範圍,回應居民財富結構的數位化演變。這條路徑對數位金融基礎設施、財富管理、法律服務與數位遺產託管產業釋放長期結構性需求,同時凸顯確權登記、估值機制與交付管道三大制度缺口。對產業觀察者而言,後續值得關注的並非單一判決,而是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與行業標準能否系統性地填補這些缺口,把分散的個案規則轉化為可預期的制度框架。